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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交易限值至5000元

随着国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,消费的物品从国内扩展到国外,从基本物品到高消费的进口物品等等,都在发生着变化,当然,对于进口这块的贸易往来国家也是监管严格的,这也影响着跨境清关、进出口物流、电商贸易的发展,那么一起来看看今年度最新的进口文件吧。

由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全文如下:

一、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,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。

二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,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,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,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,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,应按一般贸易管理。

三、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,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;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“网购保税+线下自提”模式。

四、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1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 五、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,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进行了调整,将另行公布。

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显然,这些基本内容跟之前国务院决议差不多,重点提两点:

(1)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.6万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,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,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税;

(2)文件再次强调了不可二次销售、不可线下自提,这与上面商务部的文件一直。再次提及,说明这是不可破的底线,抓到必查。 从这两点可看出,海外购的购买值提升了,消费力度也相应提高;也意味着跨境清关服务业务也会增加,相关的进出口物流、电商包裹等等的业务也会随之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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